保定市满城区民政局
关于禁止建设和销售非法公墓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满城区殡葬市场秩序和公墓经营活动,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醒群众、便于监督,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的,均属非法经营性公墓,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建立经营性公墓须经省民政厅审批并颁发《公墓经营许可证》,经营性公墓销售墓穴或骨灰格位须使用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骨灰安放证,严禁预售。群众购买墓穴须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
三、经营性公墓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不存在永久性公墓。任何有关公墓短缺、升值、永久使用的宣传都是虚假宣传,属违规行为。
四、农村为村民兴建的公益性墓地,须经区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只准为本村村民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本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严禁以出售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对外销售。
五、所有非法公墓和正在整顿的公墓,一律停止建设、停止销售,已违规售出的墓穴,限期协商搬迁,并自行拆除,到期仍未搬迁的,届时将组织力量依法强行拆除,恢复地貌。
六、望广大群众在购买墓穴或骨灰格位时,认真检验公墓经营者是否具有省民政厅颁发的《公墓经营许可证》。不要在非法公墓违规购买墓穴或骨灰格位,凡以投资升值为目的或在非法公墓购买墓穴或骨灰格位的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请各界群众互相转告。
保定市满城区民政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