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开展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我区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我区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保定市满城区委网信办将开展全区属地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新一轮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网易号”、“北京时间号”、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包含“满城”及所辖乡、镇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2、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区范围的。
3、满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满城的。
二、备案方式
含区直单位和乡镇或有“满城”字样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在区网委信办备案登记。
三、备案时间
2019年4月5日—4月15日,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从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报送要求
1、拟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报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电子版报送至mcqwxb@126.com,电子材料为《保定市满城区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区委网信办(邮编:072150 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西路1号满城区委网信办)。
2、满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保定市满城区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五、其他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满城区委网信办将依法加强对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媒体自媒体,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备案登记完成后,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准予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公众信息。
联系人:杨东升 电话:0312-7161321
附:《满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保定市满城区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企鹅号名称 (网站填写域名) | 所属公司(团体、个人)和备案号 | 注册地址 | 是否委托其他单位运管 | 是否有互动功能 | 账号负责人姓名 | 账号负责人联系电话 |
注:取得互联网备案号的必须填写,注册地址为所属公司注册地址或个人户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