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尾号是:
 限行尾号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满城要闻

保定市满城区关于开展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4月11日     点击:

保定市满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开展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我区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我区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保定市满城区委网信办将开展全区属地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新一轮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网易号”、“北京时间号”、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包含“满城”及所辖乡、镇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2、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区范围的。

3、满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满城的。

  二、备案方式

  含区直单位和乡镇或有“满城”字样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在区网委信办备案登记。

    三、备案时间

2019年4月5日—4月15日,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从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报送要求

1、拟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报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电子版报送至mcqwxb@126.com,电子材料为《保定市满城区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区委网信办(邮编:072150 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西路1号满城区委网信办)。

2、满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保定市满城区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五、其他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满城区委网信办将依法加强对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媒体自媒体,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备案登记完成后,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准予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公众信息。

   联系人:杨东升  电话:0312-7161321

附:《满城区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保定市满城区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企鹅号名称

(网站填写域名)

所属公司(团体、个人)和备案号

注册地址

是否委托其他单位运管

是否有互动功能

账号负责人姓名

账号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取得互联网备案号的必须填写,注册地址为所属公司注册地址或个人户籍地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