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一系列有关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全区森林植被以及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公安分局依据区政府有关“2019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有关通告”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持续对封山防火期间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以及焊接、切割等野外明火作业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近日,区公安分局经工作,将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野外用火,且已涉嫌失火罪的韩某、石某、石某某等4人刑事拘留。
一、3月23日,犯罪嫌疑人韩某在神星镇某地电焊浇水管道引发山火,3月25日韩某被行政拘留。经鉴定,因现场过火面积较大,过火迹象明显,过火地面呈黑色,被烧毁的林地中原有草本植被遭到严重毁坏,4月6日韩某被刑事拘留。 二、3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柿子沟林地内焚烧冥币祭祀时引燃周边杂草并烧毁柿子树、柏树等树木百余棵。当日,王某某被行政拘留。经鉴定,因现场过火面积较大、迹象明显,过火地面呈黑色,被烧毁的林地中原有草本植被遭到严重毁坏,4月8日,王某某被刑事拘留。 三、3月25日,犯罪嫌疑人石某、石某某在自家柿子树地内焚烧冥币引发山火,当日,石某、石某某被行政拘留,经鉴定,因现场过火迹象明显,界限清晰,过火面积较大,过火地面呈黑色,原有草本植被遭到严重烧毁,4月8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截至目前,区公安分局共查处野外违法用火案件16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行政案件13起,行政处罚15人。